购物卡销售“换汤不换药”
6月1日起,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》正式实施。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要建立购卡实名登记制、非现金购卡等制度。但时隔4个多月,这个由7部委共同下发的“限卡令”却没有真正发挥作用。
10月11日,记者在兰州国芳百货商场看到,交款的25人当中,有17人是购物卡消费。刚付完款的陈女士告诉记者,她使用的是单位发放的购物卡,没有实行实名制。
随后,记者以购卡者的身份询问了商场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,当问起购物卡是否需要实名时,得到的回答是“不用,写上公司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即可”。此外,购买面额5000元的购物卡,也可刷卡或现金支付,且不用实名。在西关什字另一家商场,记者看到商家执行此制度相对到位,但对于购卡者登记的信息,并没有进行审核。一单位的办事员一下子买了几十张卡,“我买的都是1000元一张的,顶多送人的时候多送几张,这样就不用实名了。”
记者采访发现,出于牟利等原因,兰州稍大点的商场几乎都发有面向消费者的购物卡。面对国家的规定,许多商场均采取了大额购物卡变多张小额卡等“换汤不换药”的做法,且“来者不拒”、“客户为上”。
【每日甘肃网--主流媒体 甘肃门户】 原文链接:http://gsjjb.gansudaily.com.cn/system/2011/10/17/012220981.shtml